|
|
让《老年优待证》充分发挥作用 周四本报诚邀您参与讨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话题 |
|
|
|
|
|
|
|
|
|
|
|
来源: 伊犁晚报 编辑:李焱 日期:2008-11-18 10:55:34 阅读数: |
|
|
|
|
|
|
|
|
|
|
|
老年人是社会应该照顾的弱势群体,也是全社会应该关心和尊重的群体。政府向老年人颁发《老年优待证》,就是为了方便老年人,照顾老年人,充分体现敬老、爱老和助老的精神。那么,老年人持有《老年优待证》按相关规定应享受到的优待项目,能否在实际生活中得到保障? 记者在采访中还发现了这样一些问题,有的基层单位不了解《老年优待证》规定的优待项目,因而无法落实;有些老年人并不十分清楚自己应享有的优待服务项目,不会使用《老年优待证》…… 对于《老年优待证》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,虽然认识不尽相同,但有一点很重要,就是全社会应该达成一个共识:老年人在年轻时创造了社会财富,他们理应在晚年接受社会的回报。本周四(11月20日)本报特别邀请到了老龄委、公交公司、司机代表、老年人代表及热心读者,共同见面座谈,就《老年优待证》能否充分发挥作用,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如何能得到保障,《老年优待证》使用过程中遇到的或感人、或“气不顺儿”的事儿,发表您的“高见”,共商解决方案…… 如果您是一位热心读者,如果您对本次活动感兴趣,如果您对《老年优待证》的使用还有话要说,请与我们联系,电话是:8038727、13999592566、13095110555和13899773447。 (记者陈雁萍)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 发表评论:评论主题:让《老年优待证》充分发挥作用 周四本报诚邀您参与讨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话题(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西极网版权与免责声明:
①凡本网注明“来源:西极网及本站原创”的所有作品,版权均属于西极网,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、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。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,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,并注明“来源:西极网”。违反上述声明者,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。
②凡本网注明“来源:XXX(非西极网)”的作品,均转载自其它媒体,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。
③如因作品内容、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,请在30日内进行。
※ 联系方式:西极网编辑部 电话:0999-8040144 8167802
|
|
|
|
|
|
|
|
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