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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 伊犁晚报 编辑:妮子 日期:2008-4-14 阅读数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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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28日,齐女士和家人将一面写着“消费维权 心系百姓”的锦旗送到奎屯市工商局西区工商所,向工商人员表达他们的谢意。 2007年8月22日,齐女士在奎屯天北新区以186219的价格购买了一套建筑面积104.5平方米的住房。今年3月,办妥相关手续装修房屋时,齐女士发现厨房和卧室的承重墙是倾斜的。她找到房产公司,房产公司工作人员以负责人不在为由,没有派人去检查。 几天后,齐女士再次到房产公司讨说法,该公司工作人员来到现场检测:24厘米厚的承重墙竟然倾斜了12厘米。经过再三交涉,房产公司只答应对墙体进行修复。齐女士担心这样解决不了根本问题,便请来质监、设计院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察。得到的答复是:修理这道墙必须要有该楼的设计图纸,加固钢模,两面墙沿两头外点必须补齐,才可以保证承重。 思前想后,齐女士向房产公司提出换房,并要求赔偿前期装修费3500元,另赔偿由此造成的各项损失1万元。房产公司负责人表示同意,但却以没有合适的房子为由一直拖着。 后来,房产公司提出退还齐女士的购房款,但齐女士坚持要房,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。 3月21日,齐女士将该房产公司投诉到奎屯市消费者协会西区分会。消协工作人员迅速深入现场展开调查。经过调解,双方达成协议:房产公司给齐女士调整房屋,调整后超出的4.58平方米的费用由房产公司承担;房产公司退还齐女士的装修费用3500元,并一次性赔偿齐女士各项经济损失1万元。 (武兴中 陈志明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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